• 工投往期回顾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时间:2008-10-16
  • 发布:
  •     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及《宁波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市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县(市)、区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我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发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二是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以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调整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为重点,同时兼顾一般项目支出。三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分别反映各自的收支情况,同时也要保持两者之间的衔接。四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五是统一上交、量入为出。国有资本收益统一上交财政,以收入总量确定支出规模,不留赤字。六是注重激励、强化绩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与国有资产考核激励体系相配套,建立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及收益收取比例。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为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考虑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试行初期,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取范围不宜过广,将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范围确定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所监管的市级国有企业。对未列入国资委监管的目前仍由市级相关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暂不列入。市本级国有企业收益收取比例为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