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主任李荣融8月17日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完善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
首先,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与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及时报告信息,提供决策参考,甘当参谋助手,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和灵敏性,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等。
其次,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与现代企业制度结合的有效途径,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深入研究公司制股份制企业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监督对象以及法律环境变化对监事会监督的影响,积极探索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特别是整体改制或整体上市企业出资人监督有效途径。
第三,积极探索监事会有效监督的新办法,提高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性。尤其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如何加快推进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探索当期监督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监督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良好法律环境;不断推进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集中检查的有机结合,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当期监督质量。